《条例》通过总则、登记事项、登记规范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,细化提炼55个具体条款,对市场主体登记全过程全流程进行了重新定义。同时废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。
《条例》在更多方面释放了登记便利。其中,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亮点,一是首设市场主体歇业制度,二是新增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。
《条例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的“歇业权”。
那么,怎么理解这里的“歇业”呢?要满足什么条件吗?如果要申请歇业,如何办理?
《条例》规定,“因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、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,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。”
又规定“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。”
还规定,“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。”
想要联系已经歇业的市场主体,怎么办?
《条例》规定,“市场主体歇业期间,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。”
《条例》第九条中,新增备案事项有公司、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。
那么,哪些是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呢?
这里的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,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,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。
对了!上述范围中没有包含个体工商户哦,也就是说,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。
当然,最最重要的是,信息备案一定要真实、一定要准确、一定要完整哦!
好了,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,下期再见吧!